各市州卫生局、纠风办,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2012年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已完成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经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全省境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内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目录
本次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为心脏起搏器、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外周、神经)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及骨科创伤)5类高值医用耗材,中标品种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www.hnyycg.gov.cn)上公布。
三、采购方式
5类高值医用耗材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5类高值医用耗材外的其它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采购仍按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时间
2013年3月1日正式启动网上采购,之前各医疗机构库存的目录内高值医用耗材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
五、基本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见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各市州纠风办要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督制度,及时对采购、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内的产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医疗机构不得采购目录范围内未中标高值医用耗材,有特殊需要的,须报请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按备案采购制度执行。
(四)高值医用耗材中标生产企业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各市州委托配送企业的选择、确认工作,对中标高值耗材产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按购销合同保证供货,已确认中标的产品,自确认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也不得以不可预见因素为由不供货;要按公布的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型号、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变相涨价和变更包装、型号、规格销售。
(五)高值耗材配送企业要按公布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型号、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中标产品,不得变相涨价和变更包装、型号、规格进行配送;要保证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高值耗材产品的配送,急救产品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产品48小时内配送到位,节假日照常配送。及时完成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等操作。
六、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商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卫规财发[2012]86号文件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举报)电话:省医药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0731-84828515;
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0731-82689420,传真:073182216451;
电子(举报)邮箱:进入www.hnsxfj.net主页点击”纠风热线”或hnypcg@163.com。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纠风办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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