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遵照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2008年民主评议岳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岳监发[200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次检查要求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按照“关于重新明确参与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单位的通知”(岳医招办函[2007]02号)要求,文件中所列医疗卫生机构均列为本次检查对象。
二 检查内容
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岳医招[2007]01号)的要求,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按照岳医招办函[2008]01号文件要求,抽查部分医疗机构2007年度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年终汇总情况。
2、2008年元至8月份中标品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大输液、规定招标药品、骨科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使用情况。
3、违规举报情况核查。
三 检查方式
1、由岳阳市卫生局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2、抽查医院年度药品、耗材采购入库汇总表。
3、随机抽取2008年元至8月份规定招标药品、骨科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供货企业的入库单若干,其内容包括是否中标品种、供货价格。
四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自9月1日起,至9月10日结束,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五 注意事项
1、此次检查作为全市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被检单位务必按上述要求提前作好迎检准备,并提供本单位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执行情况书面汇报材料1份。
2、药剂科、设备科负责人必须负责提供全面、真实的采购数据,对提供的数据签字认可。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漏报,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不配合检查或不接受检查者,报岳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另行单独组织检查。
4、 岳阳市卫生局纪检组将召开专题会议,将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检查 通知
主送:全市各县(市、区及厂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抄送:岳阳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
岳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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