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印刷校稿过程中疏忽,文件中存在两处错误,现予以更正:
《招标文件》第35页,主体册目录项中第2条应改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明细;第3条应改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投标人准备资料时务必注意,以免影响投标。同时,因我们工作疏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岳阳市正信医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