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企业: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公司已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企业需要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缴纳服务费前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至我公司财务室:
1、国税开具的盖有贵企业鲜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复印件;
2、具有纳税人名称、税号、地址、账号、开户行、电话的书面开票信息(加盖贵企业鲜章)。
逾期未提供者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岳阳市正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5日